20、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
21、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杜绝有偿献血。
22、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近两年内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23、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24、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25、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为开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6、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规范,充分发挥作用,驻区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三)市建设局
1、城市建成区广场、公园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3、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4、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城市辖区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
5、城市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实现密闭化。
6、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相关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7、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所辖城市主次干道、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旅游景点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8、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管理责任落实,符合卫生标准,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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