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6]9号)
泰山区、岱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泰安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实施方案
2006年,全国爱卫会将对泰城国家卫生城市进行复审,为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好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复审,根据新颁布实施的《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各单位职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责任分工及工作标准
(一)市爱卫办
1、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2、市、区爱卫会组织健全,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较好地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齐抓共管。
3、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
4、有管理爱国卫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5、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市卫生局
1、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承担并履行业务技术指导职责。
2、各级医院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3、社区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4、各行业结合行业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5、认真贯彻国务院《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