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二)整顿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业,提高农村食品质量。 加大监管力度,妥善解决农村食品加工企业无证生产经营问题,对于符合规定或经过整改后能达到标准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各种证照;对于达不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实行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业分类管理制度,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引导企业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向标准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对未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业户,如农村小油坊、粉皮(条)、挂面等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小加工作坊,按照“分类管理、限制销售”的原则,根据产品质量保障能力,严格限定销售区域,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重点从生产经营条件、原材料进货渠道、卫生防护措施、从业人员健康和产品质量检验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制度,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 实施超市进乡镇、放心店进村、检验检测进市场、“12315”、“12365”进农村“四进”工程,构筑一张保证食品质量、服务方便快捷的现代农村食品流通网。采取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办法,鼓励和引导城市商贸龙头企业到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在乡(镇)驻地开办连锁超市,并向有条件的村延伸开设放心店,实行统一品牌、统一进货渠道、统一配送、统一质量、统一销售价格服务。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并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四进”工程的落实,加快改造和规范农村基层流通网络体系,从源头上控制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农村。完善农村食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积极推进食品经营单位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农产品市场检测制度,严禁农药残留及其他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入市。推行农村饭店、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小餐馆和农村学校集体食堂的监管,严格准入标准和条件,把好入口关。对农村即产即售即食的固定食品摊点、后院加工前院销售的食品小加工作坊,如油条、豆腐、馒头等直接入口的食品小作坊,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整治,重点从经营场所、生产设备、卫生设施、原材料采购、储存运输、加工操作、从业人员查体培训等方面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农村自办集体宴席申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现场指导,加强农村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预防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证农民的饮食安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