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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三、深入开展减轻农民负担重点整治工作

  针对当前农民反映较多的涉农收费违规问题,各地要集中一段时间重点整治。

  一是重点整治“村村通”工程配套集资问题。“村村通”公路建设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好事办好。严防以公路建设之名乱集资、乱摊派。 “村村通”工程配套集资和水利工程配套集资,不属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畴,不应由农民承担。各地要积极探索完善“一事一议”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如果农民自愿捐资,不能强行规定数额和限制时间。否则,就是违规,农民如有举报,就要查处。 “村村通”工程配套资金,应坚持各级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辅,县级配套资金主要从税收返还、土地增值开发收益和财政直接补贴中解决。可以动员乡村先富起来的人进行社会捐助,但要明确其捐资修路的路段,不能硬性摊派。

  二是重点整治农业生产性水费问题。农业生产性水费的收取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贯彻省规范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2]63号)规定,坚持用水给钱,不用水不给钱。不得平摊、重复征收,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取,不得立项加码,搭车收费。对已退耕还林并确权发证的承包地不得再收取水费。各地要积极推进农业生产性水电费制度改革,进一步方便和满足群众的农业生产用水需要,提高用水效率,促进农业生产,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三是重点整治农村教育乱收费问题。要认真执行中小学义务教育“一费制”和“两免一补”政策,制止农村中小学各种不合理收费,切实维护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县级财政要及时足额拨付生均公用经费,保证农村中小学校正常运转。学生课桌椅由学校解决,不得向新生收取。坚持保险自愿的原则,学校不得代收保险费。

  四是重点整治“一事一议”不规范问题。各地要充分利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按照群众急需、直接受益、量力而行、自主决策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范围和标准,积极引导群众开展村内集体公益事业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办法予以支持。对资金、劳务的筹集和使用要全程公开,接受监督。要加强对“一事一议”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坚决制止将“一事一议”变成固定项目、强行以资代劳,坚决制止平调、挪用“一事一议”资金,确保资金真正用于农民受益的公益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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