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四套班子办公厅有关职能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办〔2006〕55号)
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现将《市四套班子办公厅有关职能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市四套班子办公厅有关职能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6年12月29日)
为适应集中办公的客观要求,深化机关后勤服务管理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按照2006年第47次市委常委会议和市编委合编[2006]21号文件精神,现就市四套班子办公厅有关职能整合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整合范围,做好划转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的行政管理、保卫、接待职能整合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人员。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相关人员、编制随职能划转。机关划转对象为2006年11月22日前在职、在编、在岗人员。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行政管理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及离退休人员一并划转。划转人员名单由市四套班子办公厅研究确定,市编办审核。
2、资产。四套班子办公厅的车辆、整合处室的办公用房,移交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使用。
3、经费。相关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由市财政局分别核定,列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
4、资料。划转人员的人事档案,党组织、行政、供给关系,以及资产登记、管理资料等随之移交。
5、聘用人员随职能一并划转,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市编办核定聘用人员数,市财政拨付聘用人员相关经费。
二、做过细工作,妥善安排好划转人员
1、划转人员的身份、供给形式不变,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规定”。
2、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划转人员原工作岗位、德才表现、专业特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其作相应安排。
3、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重新研究确定有关人员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职数超核定限额的,予以确认,逐步消化到核定的职数限额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