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掀起学习宣传
《条例》的新热潮。全市各级工会要积极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提出本地、本单位学习、宣传、贯彻
《条例》的具体意见。在宣传活动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活动;要以报告会、咨询日、座谈会、培训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形成规模,大造声势,做到社会皆知、职工皆晓。尤其要注意深入到非公经济组织中做好宣传工作,提高非公经济组织对
《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和贯彻的自觉性。要通过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工会,为工会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采取多种措施,组织好广大工会干部尤其是企业工会干部的学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
《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
(三)对照
《条例》开展自查和督促检查。各企业工会要在组织学习的同时,对照
《条例》的规定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纠正,属工会自身的问题,企业工会要提出整改措施;属企业党政的问题,企业工会要及时向企业党政提出整改建议;需要上级工会帮助协调的,要及时向上级工会提出书面报告。市总工会将适时对各企业工会自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努力推动
《条例》贯彻实施
(四)切实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在企业改组改制的同时抓好工会组织的整顿和重建,确保组织不断线、会员不流失,坚决纠正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现象。要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小企业的基层工会联合会或联合基层工会的建设,使工会组织覆盖更多的企业。要适应企业用工方式的变化,进一步创新组建工会的途径和方法,采取建筑施工项目建会、市场建会、楼宇建会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把大量分散就业、灵活就业的职工,特别是在各类企业务工的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努力实现工会组织建设与贯彻实施
《条例》的有机结合,通过加强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来促进
《条例》的贯彻落实,以
《条例》的贯彻实施为契机,推动工会组织建设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