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办〔2006〕52号)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
根据市委负责同志意见,现将市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高度重视企业工会建设,定期听取企业工会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企业工会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在构建和谐合肥、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中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行政)要加大对企业工会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与工会的沟通和联系,为企业工会开展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二月六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十四届九次主席团(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
《条例》],这是全总首次以条例的形式,就企业工会工作出台的指导性文件。
《条例》的出台,为加强企业工会工作,进一步增强企业工会活力和战斗力,把企业工会真正建设成为坚持党的领导、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团结职工群众的工会组织提供了制度保证。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
《条例》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
《条例》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
《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企业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企业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加强企业工会工作是工会推动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着力点。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要团结动员职工支持、参与改革,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共同发展。企业工会在工会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中占有基础性地位,直接联系和服务广大职工群众,处在促进企业发展、协调劳动关系的第一线,承载着工会绝大部分的日常工作,其工作开展得好坏,直接影响着工会工作的全局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同时,企业工会工作开展得如何,作用发挥得好不好,对职工群众的吸引力强不强,是检验工会落实“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要求的重要依据。
《条例》的出台,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组织形式、职工就业方式、工会工作环境发生的变化,既体现了各级党政对工会工作的要求,又充分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是新时期推动企业工会工作程序化、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增强基层工会活力的重大举措。贯彻落实好
《条例》,对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第八次党代会、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巩固工会的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职工队伍团结和社会政治稳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