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合办〔2006〕49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残联、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编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残工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残工委[2005]4号),省委组织部、省残联《关于做好市、县(区)残联换届人事安排工作的通知》(皖残联[2002]75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残联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合办[2005]14号)和《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建立健全以县(区)残联为主导、乡(镇)和街道残联为骨干、村(居)残协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共同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善并加强县(区)、乡(镇)和街道残联以及村(居)残疾人协会组织的建设,全市要在2007年底前形成“组织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残疾人组织网络。
(二)做好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的配备和乡(镇)、街道以及村(居)残疾人工作协(助)理员的选聘工作,形成残健融合、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三、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