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登记工作结束后,列入实施
公务员法范围的机关,对各类违规进入机关的人员和长期借调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合肥市实施公务员登记工作办法》、《关于全市公务员登记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坚决予以清理、理顺,规范机关编制和人员管理工作。
2、确定职务与级别。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有关文件要求,在规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合理设置职位,确定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对超出规定职数的,要采取措施逐步消化。各机关凡未消化超配职数之前,不得配备新的领导或非领导职务人员。
在国家有关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规定出台前,全市各级机关统一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
3、进行工资套改。公务员登记和职务与级别确定完成后,按照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进行工资套改。公务员按照确定的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确定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具体工作另行部署。
四、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工作
要按照国家《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关于事业单位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安徽省的有关规定,确定列入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对
公务员法实施以前列入参照、依照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重新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经批准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要认真执行
公务员法及配套政策法规,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称、工资及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的部署和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