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级行政机关;
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5、各级审判机关;
6、各级检察机关;
7、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自2006年1月1日起,列入
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机关,要按照
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
2006年要重点做好公务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工资套改等入轨运行工作,按照先市级机关,再县(区)以下机关;先七类机关,再参照管理单位的原则,统筹安排,分步进行。
1、组织公务员登记。公务员登记必须符合
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
登记工作由各机关统一组织,逐级负责。各机关要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高度负责的精神,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等表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审批。《公务员登记表》作为公务员身份的依据装入本人档案。
要切实做好登记前的准备工作,深入学习
公务员法,全面掌握
公务员法的精神,做好本单位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正式登记前,要按照《合肥市实施公务员登记工作办法》,逐人确认身份情况和编制使用情况,确定登记对象。
对公务员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依法办事、规范管理、稳慎处理的原则,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及时进行政策解答。各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以建立登记制度为契机,按照《关于建立合肥市公务员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合人发[2006]153号)的规定,建立县(区)、乡镇的公务员信息管理系统。今后,凡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都要按照规定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