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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办〔2006〕48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合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一月八日

  合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实施公务员法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办事、从严掌握、自上而下、先易后难、实事求是、稳慎处理、层层把关、逐级负责”的要求,做好公务员法的入轨运行工作,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通过实施公务员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推进 “三大建设”、实现合肥跨越式发展,加快现代化滨湖城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二、实施范围

  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是:

  1、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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