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意见
(2006年9月1日 合办〔2006〕40号)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来我市投资创业、经商、务工人员逐年增多。而目前我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存在漏管、失控现象,流动人员犯罪率占重大恶性案件的70%以上,远远高于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落脚点主要是各种出租房屋,出租房屋成了滋生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要场所,是治安管理的薄弱环节。因此,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员的管理势在必行,很有必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我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体制,整合社会资源,提高管理与服务的效能,切实预防和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深入推进“平安合肥”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集中办公,做到有专门工作人员,有专门工作地点,实行专门管理。
各县、区、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属地范围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街道(乡镇)成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由综治委领导,设在综治办内,主任由综治办主任兼任。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主要由综治、公安、劳动、司法、计生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社区(村)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设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站,在社区警务室增挂工作站牌子。
二、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
(一)组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队伍。由社区(村)负责,社区民警牵头组织,以社区警务室为平台,整合资源,组建管理队伍。
(二)按照“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和“社区(村)不漏栋、栋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依托公安派出所基层基础信息系统,构建全市统一的流动人口信息基础平台,实行信息及时更新、共享机制。由社区(村)负责整合社保、计生、社区服务、人口管理、房产等信息和录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