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的意见
(2006年9月1日 合办〔2006〕39号)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平安创建成果,着力提高预防、控制和打击犯罪的能力,全面提升我市治安防控水平,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目标
通过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建设,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经济适用的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使全市驾驭社会面动态治安局势的能力明显增强,技术防范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刑事犯罪高发势头得到遏制,特别是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
二、建设原则
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的原则是: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政府主导,社会动员,多方参与。
三、建设任务
(一)治安卡点、城市主要出入口、火车站广场、客运中心、轮船汽渡等部位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率达100%。
(二)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监控系统建设率必须达100%,小区内的监控中心或保安值班室应安装与公安110指挥中心联网的紧急求助设施;列入政府综合整治改造计划的小区,监控系统建设率应达到100%。
(三)商业繁华街段的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率达100%。除在街面增设视频监控以外,沿街两侧商铺应推广使用联网报警。
(四)全市案件高发、易发路段,城市主干道路、主要路口,视频监控安装率达100%。
(五)全市党政机关、金融网点、各类大中专院校、二甲以上医院、珠宝首饰店、供水、供电、供气等重要单位和目标必须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联网报警等技防设施,建设率达100%。中小学校、幼儿园,其它医院逐步安装建设。
(六)大型超市、商场、专业市场、公共广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等公众聚集场所应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建设率达100%。
(七)公共娱乐场所管理要严格按照《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视频监控建设率达100%;民用枪支和爆炸物品管理使用单位、易燃和易爆物品管理使用单位、剧毒和放射性物品管理使用单位等特殊单位和场所的视频监控设施建设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