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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病种实行单病种结算的通知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病种实行单病种结算的通知
(沈劳社发[2007]41号)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及各有关单位:

  为缓解各定点医疗机构超支问题,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结合临床和医疗费用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

  一、增加单病种结算种类(见附件一)。

  二、提高原单病种结算标准(见附件二)。

  三、取消阑尾炎手术、疝气手术单病种结算标准,按等级医院人均结算标准执行。

  四、恶性肿瘤放(化)疗及手术治疗统筹基金结算标准不变,分别为5000元、8000元。

  五、有关要求:

  1.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各定点医院,要做好单病种结算编码的确定和计算机录入对照工作,上述病种按月结算,年终如有超支不予补偿。

  2.各医疗机构应以“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为原则,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3.原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增加病种名称及统筹基金结算标准

  2. 原单病种提高统筹基金结算标准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1
  增加病种名称及统筹基金结算标准


┌──┬─────────────────┬─────────────────┬──┐
│序号│      病种名称       │   统筹基金结算标准(元)    │  │
│  │                 │                 ├──┤
│  │                 │                 │  │
├──┼─────────────────┼─────────────────┼──┤
│ 1 │胆囊切除术            │        7600        │  │
├──┼─────────────────┼─────────────────┼──┤
│ 2 │肺切除术             │       12000        │  │
├──┼─────────────────┼─────────────────┼──┤
│ 3 │胃大部切除术           │       11000        │  │
├──┼─────────────────┼─────────────────┼──┤
│ 4 │前列腺手术            │        7400        │  │
├──┼─────────────────┼─────────────────┼──┤
│ 5 │肾移植术             │       18000        │  │
├──┼─────────────────┼─────────────────┼──┤
│ 6 │肝移植术             │       85000        │  │
├──┼─────────────────┼─────────────────┼──┤
│ 7 │膝关节置换术           │        9000        │  │
├──┼─────────────────┼─────────────────┼──┤
│ 8 │髋关节置换术           │       26000        │  │
├──┼─────────────────┼─────────────────┼──┤
│ 9 │股骨头置换术           │       18000        │  │
├──┼─────────────────┼─────────────────┼──┤
│ 10 │心脏人工瓣膜置换术        │       32000        │  │
├──┼─────────────────┼─────────────────┼──┤
│ 11 │起搏器植入术           │        5300        │  │
├──┼─────────────────┼─────────────────┼──┤
│ 12 │蛛网膜下腔出血          │       1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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