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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领导督查调研信访稳定治安工作的通知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领导督查调研信访稳定治安工作的通知
(合办〔2006〕38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信访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进京非正常上访和信访老户集中整治工作,实现“零进京、少去省”(对这次上访老户集中整治中,已重新作出处理结论的,必须稳控住,不得发生进京上访;去省集体上访较上年下降30%)目标,深入推进平安合肥建设,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将于近期开展市领导督查调研信访稳定治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本地、本单位信访、稳定、治安工作形势。

  2、全市信访工作会议精神贯彻情况;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进京非正常上访和信访老户集中整治专项工作的通知》(合信联办[2006]11号)文件落实情况;重点督查督办已安排“四个重新”调处后(即:重新听取诉求、重新调查复核、重新研究解决办法、重新做出答复)但信访人仍不满意的信访事项,督促责任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稳控措施。

  3、平安建设推进情况,重点是社会治安情况。

  4、维稳、防邪处邪工作情况。

  二、督查办法

  1、听取工作汇报。

  2、查看材料:督查市联席办交办的进京非正常上访和信访老户,是否按照“四个重新”进行处理,是否实行一人一案、一案一组、一案一策、逐案包干;案件处理情况(包括领导包案、依法处理、实际问题解决、思想教育、稳控措施等);查阅整治专项工作最终处理意见和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3、调研基层单位工作。

  4、走访部分信访人(被督查单位确定人员)。

  三、督查组织

  督查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联席会议市级领导,市人大、市政协分管领导带队;市联席办主任、副主任,市信访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市综治办负责同志陪同;工作人员由市联席办和市信访局选派人员参加。

  四、督查单位

  各县、区,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新站开发区,市经贸委、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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