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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中南大学软件工程专业学费试行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0)(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6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6日)宣布失效,失效日期为2009年11月1日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中南大学软件工程专业学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湘价费〔2007〕141号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中南大学:
  你校《关于软件工程专业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核定你校软件工程本科专业的学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950元。
  二、本批复从2007年秋季新生起试行,试行期二年。试行期满后,按规定程序申报正式收费标准。
  三、你校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到省非税入征收管理局办理非税收入票据领购手续,并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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