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2007年鼓励扩大出口和利用外资奖励办法
(茂府〔2007〕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工作上新台阶,确保完成年度工作预期目标,现就鼓励扩大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外贸出口奖
㈠ 县(市、区)外贸出口奖
1、一等奖:县(市、区)完成年出口预期目标,出口总额4000万美元(含4000万美元,下同)以上的,奖励5万元。
2、二等奖:县(市、区)完成年出口预期目标,出口总额2500万(含2500万,下同)~4000万美元的,奖励3万元。
㈡ 市直外经贸企业出口奖
1、一等奖:市直外经贸企业完成年出口预期目标,出口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
2、二等奖:市直外经贸企业完成年出口预期目标,出口总额500万~1000万美元的,奖励2万元。
㈢ 大型出口企业奖
1、一等奖:全市各类型企业,年出口总额2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
2、二等奖:全市各类型企业,年出口总额1500万~2000万美元的,奖励3万元。
㈣ 自主品牌出口企业奖
1、一等奖:全市各类型企业,培育自主出口品牌年出口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
2、二等奖:全市各类型企业,培育自主出口品牌年出口总额500万~1000万美元的,奖励2万元。
二、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完成任务奖
完成新批合同和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年预期目标的县(市、区)、茂名石化工业区管委办、北山岭港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奖励5万元。
三、利用外资奖
㈠ 一等奖:各县(市、区)、茂名石化工业区管委办、北山岭港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引进外资大项目,每一项目年内实际到位外资2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
㈡ 二等奖:各县(市、区)、茂名石化工业区管委办、北山岭港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引进外资大项目,每一项目年内实际到位外资1000万~2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奖励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