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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㈣ 加强海洋资源环境保护

  要把保护海洋资源和环境放在突出的位置,严格落实海洋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影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即项目环保工程要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尽可能减少开发项目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实行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加快建设和完善沿海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沿海城镇和工厂企业污水要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确保我市沿岸海域功能区的水质标准达到相应的要求。加强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保护我市沿岸的红树林、文昌鱼、江豚等珍稀海洋生物资源,维护海洋生物的多样性。加快建设第一滩外海、放鸡岛、竹洲岛人工鱼礁区的建设,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改善和恢复近岸海域生态环境。

  ㈤ 建立健全防灾减灾体系

  进一步加强海洋预报工作,依托省海洋预报台,建立完善的卫星遥感、航空遥感、船舶、岸站、浮标组成的海洋监测网络,有效开展海洋灾害的监测预警,准确及时地预报风暴潮、海冰、海啸等海洋灾害性天气,为海洋防灾减灾提供专业海洋预报服务。制定可操作的应急和防范措施,形成有效的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加强海洋安全搜救体系建设,组建紧急救援队伍,合理布局搜救网点,完善海上救助通讯网络,提高我市海洋救护能力。加强海洋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搞好沿海防潮堤工程建设,重点加强沿海城市、经济开发区、旅游景点及低平海岸带等重点区域的防护能力,在重要入海河口地段修建防潮闸,逐步建成和完善风暴潮防御工程体系,加快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形成沟、路、渠、堤、岸及农田防护林网于一体的综合防护林体系。

  ㈥ 强化海洋综合管理

  发展海洋经济必须坚持“两手抓”策略,一手抓海洋综合开发,一手抓海洋综合管理,保障海洋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海洋开发项目要严格按照海域功能区划的布局安排,充分发挥海域各功能区的效益,避免不同行业互相挤占用海。认真实施好海域使用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对重大用海项目必须先经有关专家进行海域使用论证,严格控制围填海项目用海,确保海域使用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海洋与渔业的综合管理力度,维护海洋开发的良好秩序和环境。加强对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建立赤潮防范、海上污染事故、风暴潮等应急反应机制,保障沿海地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海洋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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