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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5、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改善。认真贯彻实施伏季休渔制度和渔业船网工具控制制度,严格控制捕捞强度,“十五”期间基本实现了海洋捕捞“零增长”目标,有效保护了近海渔业资源。通过实施省人大通过的《关于建设人工鱼礁保护海洋资源环境议案》、《关于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议案》,在第一滩外海、大放鸡岛海域、竹洲岛海域等近岸海域建设人工鱼礁,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引导渔民转产转业,大力营造海洋牧场,改善和恢复沿岸海域生态环境。建立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提高了对海洋与渔业环境的监测监控能力,定期发布海洋与渔业环境质量公布,增强了社会各界关注海洋、爱护海洋的公众意识。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取得新成效,建立了市级电白县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放鸡岛文昌鱼自然保护区,大力整治水东湾等海湾红树林湿地,进一步维护了生物的多样性。

  6、海洋综合管理不断加强。“十五”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颁布实施,开辟了我市海洋综合管理的新时期,广大干部群众海洋法制意识不断提高,依法用海、以法兴海观念不断增强,各种用海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海域开发利用走上了“有序、有度、有偿”的规范化管理轨道,为海洋与渔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㈡ 存在问题

  “十五”期间,我市海洋经济取得了较大发展,但与其他海洋经济发达的地区相比,我市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还存在着以下几个薄弱环节:

  1、海洋资源综合开发水平低。海洋开发仍局限于海岸、近岸海域,以粗放型、传统型开发为主,范围不够广,产业结构不够合理,二、三产业比例偏低,新兴海洋产业尤其是高新技术海洋产业较少。

  2、海洋产业科技水平不高。我市尚未成立专门的海洋科研机构,海洋科技人才也相对不足,海洋科技实力不强,一些海洋开发的关键技术如海水鱼类、贝类种苗繁育技术、海水病害防治技术、深海养殖技术、水产品精深加工技术、海洋药物开发技术等还未取得大的突破,制约了我市海洋产业向深度和广度方向发展。

  3、海洋资源利用不合理。由于缺乏明确、统一、权威的海洋产业发展规划,海洋产业之间互相挤占用海问题突出,部门规划合并后海岸线及浅海区开发建设增长过快过多,几乎不留自然海岸和浅海区。局部利用过度与开发不足同时存在,影响了海域功能的正常发挥,浪费海域资源甚至破坏海域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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