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水利厅关于调整引黄自流灌区供水价格的通知

  6、加强机井的运行管理。各市县要积极探索机井运行管理的好体制好机制,尽快明确机井产权,落实机井管护责任,使机井充分发挥作用。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将机井产权移交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各水管单位要配合市县水务部门做好机井使用维修的计划和统计工作,确保机井电费补贴用途合理。

  7、认真做好中小扬水工程水价的测算、审定价工作。自流灌区干渠水价调整后,自流灌区的各市、县物价部门和水利(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农业灌溉中小型扬水工程供水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认真做好当地的中小扬水工程水价测算审定工作,并报自治区物价局、水利厅备案。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07年春灌起执行。具体内容由自治区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处会同自治区水利厅灌溉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宁夏引黄自流灌区供水价格表

  2、宁夏引黄自流灌区农业用水干渠直开口配水定额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水利厅
二OO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表1:
宁夏引黄自流灌区供水价格表
(自2007年春灌起执行)


┌───┬────────────────┬────────────────┬─────┐
│供水类│计量点在干渠直开口(支渠进水口)│计量点在支渠直开口(斗渠进水口)│超定额用水│
│ 别 │       水价       │       水价       │ 加价金额 │
├───┼─────┬─┬────────┼─────┬─┬────────┼─────┤
│农业用│2.45分/立│其│干渠2.00分/立方│2.80分/立│其│干渠2.30分/立方│1.70分/立│
│水:粮│  方米  │中│米       │  方米  │中│米       │  方米  │
│食作物│     │ │干渠以下0.45分/│     │ │干渠以下0.50分/│     │
│、经济│     │ │立方米     │     │ │立方米     │     │
│作物、│     │ │        │     │ │        │     │
│林草地│     │ │        │     │ │        │     │
├───┼─────┼─┼────────┼─────┼─┼────────┼─────┤
│水产养│2.80分/立│其│干渠2.30分/立方│3.10分/立│其│干渠2.50分/立方│1.70分/立│
│殖业、│  方米  │中│米       │  方米  │中│米       │  方米  │
│生态用│     │ │干渠以下0.50分/│     │ │干渠以下0.60分/│     │
│水  │     │ │立方米     │     │ │立方米     │     │
├───┼─────┼─┼────────┼─────┼─┼────────┼─────┤
│其它用│5.35分/立│其│干渠3.24分/立方│5.80分/立│其│干渠3.40分/立方│1.70分/立│
│水:旅│  方米  │中│米       │  方米  │中│米       │  方米  │
│游、城│     │ │干渠以下1.51分/│     │ │干渠以下1.70分/│     │
│镇、工│     │ │立方米     │     │ │立方米     │     │
│矿企业│     │ │沟道排水费0.6分 │     │ │沟道排水费0.7分 │     │
│   │     │ │/立方米    │     │ │/立方米    │     │
└───┴─────┴─┴────────┴─────┴─┴────────┴─────┘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