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经费来源。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所需资金,市、区县属学校(含民办学校)依据隶属关系按比例分级负担:市属学校由市财政负担;区、县属学校分担比例根据各区县、高新区财力状况分两类确定: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高新区,市(含中央、省财政补助,下同)、区的分担比例为4:6;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市、县的分担比例为6:4。
(二)落实学费减免等政策。普通高中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等救助政策。
(三)争取社会捐资助学。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慈善总会等非营利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制订相关的管理办法,指导、检查、督促各区县、高新区和市属学校开展工作。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制订管理办法,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教育部门要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实行校长负责制。
(二)确保资金落实。市财政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市级应负担的资金,各区县、高新区要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本级应承担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规范收费管理。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要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绝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对教育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范支出管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