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人血白蛋白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宁价商发[2007]185号)
各市、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鉴于当前人血白蛋白供应紧张,为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鼓励企业增加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了《关于
公布人血白蛋白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7] 264号),并规定自2007年9月28日起执行。现根据通知要求,将我区具体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为保障边远地区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允许我区销售的人血白蛋白可在统一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最高上浮5%。为此,我区自今年9月28日起,国内企业生产的人血白蛋白,10g:50ml每瓶最高零售价格为378元;从国外进口的人血白蛋白,10g:50ml每瓶最高零售价格为397元。其他规格品价格按照《
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核定(详见附表)。
二、因我区现行人血白蛋白临时最高零售价格高于国家新定价格,为了保证医疗机构临床用药不因降价发生断档,特允许各医疗机构对今年9月28日前购进的、进价已超过新定最高零售价格水平的人血白蛋白按照进价销完库存。但从今年9月28日以后再购进的人血白蛋白,一律不得超过新定最高零售价格销售。
三、各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人血白蛋白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行为。对典型价格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并及时报告我局,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本次人血白蛋白价格调整是在国内市场供不应求的情况下采取的一项临时措施。待国内市场供求平衡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重新核定人血白蛋白价格,不再按产地、销地区别定价。
五、本通知自2007年9月28日起执行。《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人血白蛋白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宁价商发[2007]173号)相应废止。
附表:
我区市场人血白蛋白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