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决定(2007)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决定
(2007年6月1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7年6月1日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十九条修改为:“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报市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