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
28.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粘土砖瓦窑厂治理任务。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29.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30.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31.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32.严格控制赴京、赴省、赴市集体上访批数,降低重访率,提高信访案件结案率;
33.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34.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35.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36.加强监管责任体系和监督网络建设,保障人民饮食用药安全,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7.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目标;
38.完成《
濮阳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赋予的工作任务。
附件2
2008 年度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
一、市政府组成部门(30 个)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委员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局、科技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监察局、审计局、民政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交通局、商务局、粮食局、旅游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体育局、外事侨务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1 个)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三、部门管理机构和直属企事业单位(24 个)
信访局、企业服务局、价格管理办公室、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油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园林管理局、公用事业局、房地产管理局、公路局、史志办、爱卫办、扶贫办、农机局、供销合作社、城市信用社、农信办、法制办、人防办、畜牧局、油田教育中心、农科所、林科所、濮上管理局、农业高新中心
四、中央、省驻濮各单位(28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