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2008 年度目标制订工作
2008 年度的目标制订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年度重点工作,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县(区)目标制订
各县(区)根据2008 年度县(区)目标体系(见附件1)制订本县(区)2008 年度责任目标(方案),于2008 年1 月20 日前报市政府,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市有关单位对各县(区)报送的2008 年度责任目标(方案)进行协调,并将协调结果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审定后,各县(区)长与市政府主要领导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目标制订
1.目标体系。2008 年度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见附件2)目标体系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重点工作目标。主要是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所确定的重点经济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二是日常工作目标。要围绕如何履行职责、如何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来制定,主要包括年度本单位的主要业务工作安排,当年要抓的重点工程、项目,主要业务指标在全省应保持和争取的位次,争取国家、省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对濮阳的支持等。由各单位根据职能提出方案,由市政府督查室协调后,报请分管副市长审定。三是共性目标。由市政府督查室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制订。
2.制订原则。一是目标内容要言简意赅,严格控制目标数量。二是目标能量化的要量化,无法量化的,也要尽可能提出形象进度和完成时限要求。三是业务相近的单位,目标设置要尽可能统一规范,增加可比性。四是中央、省驻濮单位的目标要体现如何为濮阳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稳定做贡献,应包括体现对濮阳支持的“贡献目标”、内部工作及业务指标和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目标。五是各商业银行目标应包括新增贷款、新增存款、不良贷款率、落实各项内控规定等内容。
3.目标协调。市直各单位要根据目标体系要求拟定出2008年度目标建议方案,于2008 年1 月20 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式5份)报市政府督查室目标管理科。由市政府督查室和综合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平衡,并将协调结果报分管副市长审定。
4.签订目标责任书。目标经协调、审定后,单位主要责任人与分管副市长签订目标责任书。市政府责任目标的考核和制订、协调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及早安排,按要求及时上报2007 年度自查报告和2008 年度目标方案。对未按时限要求上报的单位,考评时将酌情予以扣分,以确保目标管理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