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综合评定。市政府督查室根据部门考核认定意见和抽查情况,对县(区)目标执行结果按目标完成度汇总计分,同时结合获上级奖励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位次排序,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2.对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责任单位逐项对照与市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认真检查总结一年来本部门、本行业的主要工作、主要成绩和问题,并于2008 年1 月10 日前将自查报告(一式10 份)、自查自报评价表(一式3 份),连同每项目标执行结果的依据证明材料报市政府督查室目标管理科。
(2)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市直各责任单位所有量化目标,凡纳入统计范围的,由统计部门认定;未纳入统计范围的可使用年度报表数字,但须由业务主管部门认定。重点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逐项检查验收,提出考核认定意见。各商业银行的存贷款余额、新增存贷款、不良贷款率等由市银监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提出考核认定意见。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窗口建设、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等,由市监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综治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爱卫办分别提出考核意见。上述各考核认定单位务于2008 年1 月10 日前向市政府报送各有关项目的考核认定意见。
(3)分口评议。由各位副市长召集分管和联系单位听取工作汇报,评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对分管和联系单位提出评价意见,并按25%左右的比例推荐出完成目标优秀单位。
(4)综合评定。市政府督查室依据各责任单位目标自查报告、分口评议推荐结果、监督主管部门的评价意见、获上级综合奖励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汇总计分,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奖惩
奖惩工作按照以精神鼓励为主、集体单位荣誉为主的要求实施。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政绩突出的单位,授予“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对主要责任目标完成较好,综合得分在90 分以上的单位视为“目标管理达标单位”。目标考评综合得分在90 分以下的单位,视为“目标管理不达标单位”;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因主观原因未完成责任目标,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和虚报浮夸现象的单位及责任人,将追究责任并通报批评。整个考评结果将在《濮阳日报》公布,对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市政府将予通报表彰。同时,考评结果送市委组织部。中央、省驻濮各单位的考评情况,市政府将向其上级机关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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