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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目标考评及2008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目标考评及2008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濮政〔2007〕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7 年度目标考评及2008 年度目标制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7 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工作
  (一)考评程序
  1.对县(区)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县(区)要逐项对照检查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各项责任目标执行结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向市政府写出自查总结报告,于2008 年1 月10 日前将自查报告(一式10 份)、自查自报评价表(见附件3)(一式3 份)报市政府督查室目标管理科。
  (2)考核认定。市政府督查室组织、指导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县(区)目标执行结果进行考核认定。具体分工是:市统计局:纳入考评范围的各项统计指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债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城镇化率;市财政局: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目标;市国税局: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额;市地税局: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额;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出口总额、外商实际投资额;市旅游局:旅游目标;市扶贫办:扶贫目标;市民政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目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下岗失业再就业人数、“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口出生率;市环保局:环保目标;市林业局:造林绿化目标;市国土局:粘土砖瓦窑厂治理目标;市监察局:廉政建设目标;市农业局:减轻农民负担目标;市综治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市信访局:信访目标;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目标;市公安局:消防安全目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目标;市畜牧局: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目标;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目标。
  对各县(区)目标执行结果进行考核认定,是市政府赋予各考核认定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各考核认定单位要提高认识,以对市政府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考核认定工作。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考评办法,规范考评工作。对因考评工作需要,确需到各县(区)、各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认定的,考核认定单位要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报市政府督查室备案后方可进行。未经市政府同意,任何单位不得以目标考评为名到各县(区)、各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认定。对经市政府同意进行的检查和考核认定工作,要把平时掌握的情况与年底检查有机结合,严格控制检查规模和次数,不搞层层检查、重复检查,不得要求地方和部门的领导陪同、宴请,不得干扰和影响各县(区)、各单位正常工作,不得增加各县(区)、各单位负担。要严肃考核认定工作纪律,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各考核认定单位认定量化目标时,要依据完成度,计算出得分;认定非量化目标时,依据完成质量及主观努力程度排出等次或名次。考核认定结果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于2008 年1 月15日前以单位正式公文报市政府(一式5 份)。考核认定结果报市政府后,无特殊原因任何单位不得变更考核结果。市政府督查室将加强对考核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部分考核认定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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