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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濮政〔2007〕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濮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管理及园林绿地的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与建筑红线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绿线可分为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
  第四条 市建设规划、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绿地率与人均公园绿地指标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进行动态控制管理,不得因人口的增加和城市规模扩大而降低建成区的绿地总指标。
  第六条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含综合性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含居住区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对外交通绿地、道路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特殊绿地)以及其他绿地;
  (二)具有重要生态和园林景观价值的河渠、湖塘、湿地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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