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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六条 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包括国有资本性投资收益或转让国有资本收益等,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是全市总预算和总决算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各项:
  (一)国有企业按规定上缴的利润;
  (二)国有股份(权)获得的股息、股利;
  (三)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净收入:
  (四)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五)其他收入。
  第七条 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统筹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本性支出。根据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的要求以及我市发展战略、经济安全等需要安排的支出。主要包括下列项目:
  1.对新设立企业或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投入;
  2.对现有企业或在建项目追加的资本金投入;
  3.购买企业股权:
  4.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费用性支出。是指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下列项目:
  1.企业职工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的支出;
  2.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支出;
  3.个别特殊企业清算费用的支出;
  4.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支出:
  5.企业银行贷款利息贴息支出:
  6.其他费用性支出。
  (三)其他支出。经市政府决定或批准,必要时可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用于社会保障等专项支出。
  第八条 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职责分工:
  (一)市财政局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制(修)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制度;编制、批复和报告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会同有关部门收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付资金并监督使用。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制定所监管(或所属)企业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措施: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制度;组织和监督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和报告,负责所监管(或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监缴,监督资金使用。
  (三)企业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编制、报告、解缴、执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
  第九条 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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