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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意见的通知

  (三)车辆安全及车容车貌。公交车、出租车辆设备的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应符合国家标准。车厢内必备设备齐全且性能良好;车身外观和车厢内卫生整洁,服务设施齐全完好;车身广告文明、规范,符合国家车身广告设置规定。
  (四)服务质量。严格执行《河南省公交行业关键岗位服务规范》。车厢服务合格率、车厢整洁合格率不低于90%,公共交通车辆安全运行间隔里程不少于60 万公里/次。加强对公交、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驾驶员在运营中应持证上岗,仪容举止端庄大方,着装整洁,服务热情周到,标准用语文明,使用普通话;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保证运营安全。出租车服务资格证、运营证应按照规定固定、正确摆放;出租车从业人员了解本省、本市、本地的地理环境,熟知本地街巷道路路线和主要公共场所、单位、旅游点等的位置;不得无故绕行、拒载,严禁运送各类违禁物品,不得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公交车应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组织运营,到站停车要靠边有序进站,不得在规定的站点范围外上下车。
  (五)安全管理。制定公交、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安全防范机制。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责任追究制,确保运营安全和行业稳定。
  (六)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理顺出租汽车管理体制,按有关规定明确管理机构职能、编制和经费。建立出租汽车行业监督机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妥善处理举报案件。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完善企业运营机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合同监管,企业按照行业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出租汽车经营合同示范文本与司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实行收费公开制度,企业的各项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方式要向司机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合理,接受监督。依法规范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劳动用工关系,切实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
  七、建筑工地管理
  (一)目标管理。制定建筑工地管理目标,建立建筑工地管理制度。省辖市80%、县(市)60%以上的建筑工地达到形象建设、文明施工的要求。
  (二)形象建设。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封闭围档高度不得低于1.8 米,封闭围档应使用硬质材料,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施工现场进口必须设大门,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大门上端应设门头,门头位置应设置企业标志;施工现场进出口处醒目位置设置施工标志牌;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临时设施搭建不得超过2 层,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和美观需要;在建工程应采取密目式安全网维护,做到封闭严密牢固、颜色一致、整齐美观,脚手架钢管统一涂刷符合安全色标要求的颜色。
  (三)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应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要求,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沐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容器及盥洗等临时设施。城区施工现场进出口处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建筑物内施工垃圾按规定设置施工垃圾集中堆放点分类堆放,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熔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垃圾等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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