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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意见的通知

  (三)公园、广场建设。城市公园突出植物景观,绿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绿化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省辖市至少有2 处省级达标公园,县级市和县城至少要有1 个省级达标公园;古典园林、历史名园制定有保护规划,并得到有效保护。城市广场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植物配置要乔灌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
  (四)生态建设。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园林绿化用树树种优先选用乡土物种,严禁移栽大树进入城市;认真开展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扎实开展城市大环境绿化,形成城郊一体的绿化体系。城市周边、城市功能分区交界处建有绿化隔离带,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城市空气污染指数(API)小于或等于100 的天数达到256 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2008 年年底前,所有城市内河流必须完成清污分流,城市污水截流并经城市污水管网系统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保持城市河流一定的生态流量。城市水体岸线绿化良好,注重自然生态保护,驳岸和河床处理符合生态学原则,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明显,形成城市特有的绿色风光带。城市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有条件的城市建设湿地公园。积极落实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标准,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推进原材料节约和绿色建材应用以及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五)机动车尾气治理。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逐步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量。建立车用燃油环保登记制度,积极使用清洁能源机动车辆,加强清洁车用燃料管理。建立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制度,监控并减少车用燃料中有害物质及机动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
  六、城市公共交通管理
  (一)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建立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和补偿机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综合协调机制和交通安全责任制,实施道路畅通工程;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到8.5 标台,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总出行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公共交通车辆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 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站点覆盖率按300 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
  (二)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确定公共交通服务设施用地,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换乘枢纽中心,配套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和相应的指向标识、线路图、时刻表、换乘指南等服务设施,方便群众使用。统一规划建设用地,合理分流车辆,控制交通流量,逐步解决城市交通拥挤问题,方便群众出行。在具备条件的城市道路设置城市公共汽电车专用道;合理设置公交站点,市区线路公共交通站间距400米-800 米,郊区线路公共交通站间距800 米-1000 米;公共汽(电)车候车亭和站牌设施完整。出租车场(站)设施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进行建设、设置,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客运出租车场(站)标志,有标识合理、明显的出租车停车线(位)或安装隔离护栏等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公共汽(电)车候车亭和站牌,站牌应标明线路名称、始末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途停靠站名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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