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农居工程宣传教育。各县(区)、新闻宣传、地震和科技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宣传栏、板报、墙体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农居工程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普及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知识,增强农民群众对农居工程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提高农民群众建设农居工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建立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各县(区)、地震部门要积极推进农居工程技术服务组织建设,乡(镇)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农居工程的管理和服务。2007 年要在试点村建立地震安全农居工程技术指导站,随着试点工作不断扩大和深入,2008 年要依托地震群测群防网络,每个县(区)建立5-6 个地震安全农居工程技术指导站,2010 年前,每个乡(镇)至少建立一个能长期发挥作用的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指导站,初步形成网络体系,为开展农居工程提供长期技术指导、知识普及和咨询等服务。
(七)组织实施农村民居示范工程。2008 年年底前,各县(区)要结合当地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灾后重建、村镇改造、中小学危房改造等工作,选择2-5 个乡(镇)或村,新建、改造和加固一批安全适用且对周围农民有吸引力的抗震农居示范村、示范区、示范户。2010 年前,力争每个县(区)建成10-15 个抗震农居示范村(示范区)或100-150 个示范户,发挥以点带面和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农居工程的全面实施。
(八)加强农村民居实用抗震技术研究与开发。建设、地震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各地农村民居特点和建房习惯,开展农村民居地震破坏机理研究,研发适合不同地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造价、不同结构类型的农村民居抗震实用化技术。2007 年,地震部门要组织编写农村民居抗震技术指南;2008 年建设部门要编印一批经济适用、符合农民建房习惯的抗震民居图集,免费向建房农户提供。
四、强化措施,大力推进农居工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要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各级地震、建设、民政、教育、农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居工程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加强指导和技术服务。发展改革(物价)、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清理农民建房不合理收费,减免相关税费,减轻农民建房负担。科技部门要加强农村地区防震减灾科研工作,强化科技攻关和实用化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