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目标。以抗御6 级左右地震、相当于各地地震基本烈度为目标,开展农村民居实用化抗震技术研究,编制农村民居抗震技术规程(指南)和种类齐全的建造、加固图集,进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建设技术服务网络等工作,2008 年前选取部分条件较好的村镇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试点工作,以后逐年扩大,到2010 年争取建成100 个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村(示范区)或1000 个示范户,为全面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奠定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农居工程建设规划。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农居工程建设规划或农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分年度目标和工作任务,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二)加强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各县(区)、建设部门要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6〕98 号)要求,把抗震设防和农村综合防灾等涉及公共利益的内容明确为村镇规划编制的强制性内容。在农村民居选址时,严格执行选址意见书制度,加强安全把关,使农民建房避开抗震不良场地和塌陷、地裂缝、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村庄规划和房屋施工设计图纸要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有关抗震规范的规定,明确抗震设防标准,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三)加强农村建房抗震管理和指导。各级地震、建设、农业部门要制定措施,对新农村建设中统一规划建设的房屋,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抗震抗灾设计和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对灾区倒房重建、移民搬迁统一规划建设的房屋,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抗震抗灾设计和建设;各级教育部门要对中小学危房改造中的房屋、统一规划建设的房屋,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抗震抗灾设计和建设。地震、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农民自行建设和改造的房屋抗震设防技术的指导,引导农民建造满足抗震安全的房屋。
(四)建立健全农村建筑工匠防震抗震技术培训机制。各县(区)、建设和农业部门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建筑抗震基础知识、房屋结构抗震理论和方法、房屋抗震加固、抗震结构改造等施工技术培训,培养一批掌握农村民居抗震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新型农村建筑工匠,组建一批能够满足农村建房需求的抗震民居建筑队伍。“十一五”期间,各县(区)要培训100-500名农村民居抗震技术施工工匠,5-10 支施工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