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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濮阳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濮阳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
(濮政办〔2007〕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地震局制定的《濮阳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濮阳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
(市地震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日)

  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农居工程)是国务院、省政府加强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科学防震、主动减灾的有效途径。为加快推进我市农居工程工作,按照《关于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濮〔2007〕58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重大意义
  濮阳市处于华北地震区南部,是地震灾害比较严重的地区。区内分布着聊兰断裂、黄河断裂、长垣断裂、磁县-大名-范县断裂、安阳-清丰断裂、元村断裂等活动构造,具有发生中强地震的构造背景。历史上,我市濮城镇曾发生过6.5 级地震,邻区菏泽7 级地震、磁县7.5 级地震也给我市带来严重影响。近年来,小震次数成倍增多,有感地震频繁发生,地震活动成逐渐增长趋势。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我市全部国土处于七度以上设防区,其中,范县全部、南乐东部、清丰东部、华龙区东部、濮阳县东北部、台前西部为八度设防区。根据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划分结果,我市位于翼鲁豫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内。因此,推进实施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对于保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引导农民建造有利于抗震的房屋,防御地震灾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二)工作原则。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落实节能、节地、节材要求,体现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在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扶助的同时,制定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同时,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促进农村面貌整体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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