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1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建设南水北调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是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和中期发挥效益的重要保障。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认真按照省文件的要求,做好宣传贯彻工作,认真落实收费责任制。要按照省、市政府核定的上缴数额,足额征收并按规定上缴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超收部分全部作为水资源费纳入同级财政国库,不再作为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管理。每年对未能完成南水北调工程基金上缴任务的区县,由市财政通过体制结算扣减财力。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严肃收费纪律,不得擅自减免水资源费,确保我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足、收齐、管严、用好。

  附件:
  南京市各区县南水北调工程基金上缴数额表

                                    单位:万元

┌────────┬──────────┬─────────┬───────────┐
│  额度区县  │ 现状用水量     │ 每年上缴基金额度 │ 8年累计上缴基金额度 │
│        │ (万立方米)   │         │           │
│        │          │         │           │
├────────┼──────────┼─────────┼───────────┤
│   江宁区   │    4229    │    278    │     2224     │
├────────┼──────────┼─────────┼───────────┤
│   浦口区   │    788     │    51    │     408     │
├────────┼──────────┼─────────┼───────────┤
│   六合区   │    788     │    51    │     408     │
├────────┼──────────┼─────────┼───────────┤
│   溧水县   │    1052    │    69    │     552     │
├────────┼──────────┼─────────┼───────────┤
│   高淳县   │    918     │    60    │     480     │
├────────┼──────────┼─────────┼───────────┤
│   栖霞区   │    300     │    20    │     160     │
├────────┼──────────┼─────────┼───────────┤
│   市本级   │    86333    │    5681    │    45448     │
├────────┼──────────┼─────────┼───────────┤
│   合计   │    94408    │    6210    │    49680     │
└────────┴──────────┴─────────┴───────────┘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