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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4号文件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二)确保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以及旧住宅区整治坚持经济、适用的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在较小的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切实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有关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健全工作机制。省辖市、县(市)政府要抓紧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于2007年年底前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制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按照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年度计划,确保廉租住房保障的各项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落实到位,并合理确定区位布局。制定完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并于2007年年底之前向社会公布。要严格做好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的调查审核,完善轮候制度,特别是强化廉租住房的年度复核工作,健全退出机制。坚决查处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和有关责任人员,确保各项政策公开、公平、公正落实。

  (四)落实工作责任。为完善和落实住房保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省政府成立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住房保障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省政府对省辖市政府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有关工作情况纳入对省辖市政府的政绩考核之中。省辖市、县(市)政府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相应的管理工作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省辖市政府应加强对所辖县(市)政府住房保障工作的管理和考核。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每年在向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报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抓好落实。省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抓紧完善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省民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省财政厅会同省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抓紧制定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办法。省财政厅会同省建设厅、民政厅等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实施办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建设厅抓紧制定省级预算内投资对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省财政厅、地税局抓紧研究落实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住房租赁的税收支持政策。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会同省建设厅、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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