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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4号文件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4号文件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豫政〔2007〕7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实施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房地产业发展,不断改善城市中低收入居民住房条件,全省城镇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是,我省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政策措施还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城市居民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二)总体目标。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和城中村改造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三)基本原则。按照统筹规划、分步解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政策、因地制宜,省级负总责,省辖市、县(市)抓落实的原则,逐步解决我省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

  (一)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2007年年底前,各省辖市城市要对低保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8平方米、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年底前,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全省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8年年底前,有条件的省辖市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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