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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发展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和业务。加快发展信用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鼓励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鼓励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评估机构强强联合,开拓业务空间。畅通信用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渠道,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放大增信和担保倍数。拓展金融信用调查、信用评估等中介服务市场,规范发展金融经纪和代理市场,逐步实现金融中介服务的社会化,提高金融中介服务水平。

  四、政策措施和实施保障

  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依法维护金融机构的债权。加快建设区域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完善区域信用管理体系。改善政府服务,为金融业的发展创造安全、有序、诚信、公平竞争的环境。

  (一) 加快建设郑州金融商务区加快发展郑州金融商务集聚区。

  鼓励和引导在郑金融机构和将要入驻郑州的金融机构向金融商务区集中,使之成为全省金融机构的集聚区、金融创新的示范区、金融服务的优质区和金融运行的安全区,打造特色鲜明的金融中心标志性工程。

  (二) 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

  发挥政府的主导和推动作用。借鉴国内外政府强力推动金融中心发展的成功经验,把金融业发展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组建地方金融机构、引进境外金融机构、推进金融机构集聚、争取国家支持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建立政府、金融管理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经常性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金融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推进银企互动,促进经济与金融共同发展。

  (三) 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建立联合的信用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采集分散在金融机构、工商、税务、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法院、通信、建设等部门的各类信用信息,充实、完善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逐步向具备资质的征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合法使用目的的机构开放,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基础。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增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观念,自觉规范信用行为,树立“诚信”河南形象。

  (四) 加强金融监管

  适应新形势下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和开放的要求,建立健全协调机制,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密切关注金融机构与上市企业的经营动态及风险状况,及时处置风险。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金融监管机构履行职责,强化监管手段,提高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效率,坚持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加强对金融企业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管,促进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加强金融业同业公会和协会自律性组织建设,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建立起自律性的约束机制。加快建立金融机构风险救助和市场退出机制,认真落实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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