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发展其他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
发展壮大信托业。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求,支持中原信托、百瑞信托等公司引进国内外投资者,完成增资扩股,扩大资本规模,进一步开拓信托业务。力争到2010年新增信托业务量250亿元,信托财产规模达到160亿元以上,其中:中原信托新增信托业务量150亿元,信托财产规模达到100亿元以上;百瑞信托新增信托业务量100亿元,信托财产规模达到60亿元以上。
进一步活跃产权交易。发展壮大现有产权交易机构,依托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整合省内产权交易机构,联合省外产权交易机构,在郑州建设中西部地区有影响力的区域性产权交易中心。积极规范发展产权业务。鼓励产权交易机构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创新服务品种,建立健全各项产权交易制度,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增强产权交易市场活力。
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的发展。认真落实国家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的优惠政策,研究出台促进我省创业投资发展的具体措施,发挥创业投资在建设创新型河南中的作用。支持创办创业投资机构,吸引省外创业资本,发展壮大现有创业投资企业,增强融资服务功能。省、市两级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拓宽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生物、电子、信息、医药、新材料等高技术产业的投资力度。健全创业投资的退出机制,优化创业投资发展环境。积极向国家申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试点。
规范发展担保业务。发展壮大现有担保机构,发挥省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的再担保功能,提高担保服务水平。积极发展商业担保机构,鼓励大型企业、民间资本组建担保公司。鼓励企业采用会员制等形式组建自我服务、风险自担、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互助担保机构。积极引进外资担保公司,建立健全县级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积极探索实行有限担保公司担保以及动产抵押、权益质押等多种担保形式,制定有效的担保保险措施,创造条件发展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农业担保机构。
组建河南省投资集团。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依法合规”的原则,整合省级政府投资主体,优化资本结构,壮大资本实力,增强投融资功能,构建以资本运作为核心,以河南新兴主导产业和基础设施为投融资重点,融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为一体的金融控股集团,使其成为政府调控宏观经济、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的投融资平台。
推进财务和租赁公司的发展。发展壮大现有财务公司,支持和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在郑州设立财务公司,增强优势产业发展的融资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大型企业或其他机构出资筹建金融租赁公司,积极引进省外金融租赁机构在郑州设立分支机构。创新租赁品种,促进金融租赁业务的发展,满足中小企业投资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