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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引进国内外商业银行。大力吸引境内外银行落户郑州。争取国内有关大型商业银行在郑州设置区域性总部或其他功能性中心。鼓励地方商业银行与境内外银行合资合作。“十一五”期间,争取引进境外银行3家以上,国内外保险机构10家以上。

  推进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改革与发展。支持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的改革。做大做强股份制商业银行。完善政策性银行体系,争取国家进出口银行在郑州设立分支机构。配合国家搞好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的组建。

  加大贷款投放和信贷结构调整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加快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开拓个人信贷服务新领域。加强银、政、企合作,研究建立长期稳定的新型银企关系。通过银团贷款、联合贷款等方式引进省外资金,强化贷款营销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创新贷款业务方式,重组业务流程,更好地发挥银行业对中原崛起的支持作用。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调整信贷结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河南经济建设。

  发展货币市场和票据市场。建立规范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扶持和引导中小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交易,扩大我省货币市场成员及代理机构覆盖范围,增加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规模,提高银行资金流动性。大力发展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重点推广商业承兑汇票,积极开展融资性票据,探索推动郑汴洛区域性票据市场的建立,推进郑汴两市金融票据异地清算为同城清算,把郑州建设成区域性票据市场中心,扩大市场规模和辐射范围,提高资金吸纳能力。

  拓展和创新金融业务和技术。适应金融业务综合化、金融活动国际化、金融交易电子化和金融产品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创新体制和机制,创新金融组织体系和发展模式,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金融工具和技术,积极开发适合不同客户群体的新产品,提供特色化、差别化、多样化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网上银行、自助银行、银行卡业务和中间业务,开展新型金融服务。完善现代化电子支付系统,增强支付结算服务功能。逐步推进中原城市群金融同城。强化和提高网络金融运行安全性能,提高金融服务质量与效益。

  (二) 推进证券业发展

  进一步做优做强证券公司。支持中原证券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措施,进一步壮大综合实力,力争“十一五”期间改制上市。争取在我省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积极发展和利用股票市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效益,增强再融资功能。密切关注上市企业运转状况,促进优势资源向上市公司合理集中,支持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实施产业整合。加强投资引导,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采取增发、发行可转债等方式进行再融资,不断扩大股票市场融资规模。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企业境外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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