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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为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新机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对建设全国重要商品粮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高技术产业及现代装备制造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进行了总体部署,为我省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也为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有利时机。

  二、发展目标和战略重点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的战略目标,坚持市场化推进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以健全金融机构体系、培育金融市场、加快金融改革创新、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重点,以郑州金融商务区建设为突破口,大力发展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等金融产业,保持金融总量的快速增长,提高金融效率,增强金融业的竞争力和辐射力,把郑州建设成我国中西部地区重要的区域性金融中心,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整体服务功能。

  (二) 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发挥银行、期货等金融业比较优势,着力健全金融机构,做大金融市场,丰富金融产品,改善金融环境;扩大金融市场交易规模,强化支付结算、资金融通、金融产品交易和期货及产权交易的功能,建设机构密集、设施先进、信息灵敏、服务高效、融资功能和辐射力较强的金融商务区;初步建立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框架。未来五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和贷款增长速度要高于全省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2010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0%左右,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郑州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直接融资占融资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到2020年,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金融服务、金融信用、金融监管体系,强化郑州金融商务区功能,使郑州金融业成为功能强大、服务高效、开放程度高、有较强竞争力的支柱产业,把郑州建设成为立足郑州、服务中原、辐射中西部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9%左右,郑州市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左右。

  (三) 战略重点

  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加快发展地方金融机构,组建省级股份制银行、地方法人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法人机构;积极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培育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国际金融与国内金融、国家金融与地方金融、城市金融与农村金融、政策金融与商业金融相结合的金融机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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