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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就业再就业培训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2、培训期间生活补贴申报拨付程序
  (1)对于上述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补贴,须在培训结束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浙江省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和《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的1个月内,由失业人员向市劳动保障培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市劳动保障培训管理部门对申请情况进行汇总初审,并填报《杭州市区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四),经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在经费到位后及时拨付到申请人银行帐户。
  3、困难家庭失业人员申报培训期间生活补贴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杭州市区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五);
  (2)区就业管理服务部门出具的《杭州市区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身份证明》(附件六)或民政部门发放的《困难家庭救助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浙江省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和《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由培训班授课老师签名并经培训机构盖章的考勤表(附件七)。
  六、增加鉴定补贴对象
  对《实施细则》规定的被征地农民和残疾人两类培训补贴对象,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费和证书工本费给予全额补贴。申报拨付程序按《实施细则》规定办理,申报补贴时须提供其身份证和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简化有关申报程序
  1、《实施细则》规定,培训机构在开班后5个工作日内将授课计划表和《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学员信息表》纸质材料报送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现改为发送(EXCEL)电子表至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邮箱:pxzdzx@126.com)。
  2、定点培训机构在申报第一次培训补贴时,《实施细则》原要求递交的《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考核(鉴定)发证名册》,现改为递交《杭州市职业资格证书发证名册》,并增添“持证名称、证件号码”二列信息(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版)(附件八)。取消 《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鉴定)费补贴名册》。
  3、《实施细则》附表八《杭州市再就业培训就业(创业)学员名册》中的栏目设置进行简化,详见附件三。
  4、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办班时,应事先将培训学员名单、培训计划抄送生源所在区就业培训管理服务部门,并及时通报培训进展和考核结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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