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向培训是指用人单位对拟招用的人员,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自行组织实施或由其委托培训机构组织实施,明确就业岗位的技能培训。
(二)定向培训项目的实施
定向培训项目由具有培训能力且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同意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也可由用人单位委托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实施前,由培训组织单位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定向培训办班申请,并递交《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办班申请表》,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其中由用人单位委托培训机构组织实施的,申请时,并附用人单位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委托培训协议书》。
定向培训每班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不少于15人。培训对象经考核鉴定合格后,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三)补贴对象、标准及申报程序
定向培训项目在《实施细则》规定的职业(工种)范围之内的,培训补贴标准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在《实施细则》规定以外的定向培训项目,培训补贴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培训成本等因素核定。
享受培训补贴的对象、培训补贴申报拨付程序按《实施细则》、《加强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杭劳社培〔2006〕162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执行,由实施定向培训项目的培训单位(机构)申报一次性培训补贴,申报时须附劳动合同(三年及以上)复印件,并由审核部门核查参保记录。
三、订单培训
(一)订单培训是指培训机构针对单个用人单位需求人数较少,岗位较分散的实际,自行开发并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后组织的明确就业岗位去向的技能培训;用人单位也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用工需求,由劳动保障部门有计划地委托培训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用工需求组织实施。
(二)订单培训项目的实施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引导培训机构积极开发订单培训项目,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的沟通,及时掌握用人单位对技能人员的需求情况,组织开发订单培训项目,有计划地制定订单培训计划,选择培训质量较高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培训机构自行开发和劳动保障部门委托的订单培训项目,均由培训机构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订单培训办班申请,并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培训协议书》,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订单培训每班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不少于20人。培训对象经考核鉴定合格后,用人单位应根据订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