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就业再就业培训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杭劳社培[2007]241号、杭劳社培[2007]241号)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关于就业再就业培训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日
关于就业再就业培训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2006〕2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意见》(杭政办函〔2007〕99号),进一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现就就业再就业培训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
(一)培训项目。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包括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IYB)和扩大你的企业(EYB)四个模块,其中GYB和SYB为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参加GYB培训合格后,有创业愿望并准备实施创业的人员,经本人申请、面试合格后,可参加SYB培训。
(二)培训补贴范围和标准。符合《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杭劳社培〔2006〕146号、杭财社〔2006〕62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的补贴对象,参加GYB模块培训合格的补贴200元,参加SYB模块培训合格的补贴800元;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杭州生源的在杭大中专院校毕业学年学生的创业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给予50%培训补贴。培训补贴申报拨付程序按《实施细则》规定办理。
(三)加强后续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项目展示、小额贷款、跟踪扶持等系列服务。在SYB创业培训期间,要组织创业项目成果展示活动,聘请有关专家为学员提供开业指导咨询服务。创业培训指导机构要建立学员台帐,沟通信息,积极为学员提供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
二、定向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