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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规划(2006年-2010年)

  为保障规划的可实施性,统筹协调现状与规划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的布局,通过在中心城轨道沿线周边划定控制区和区县自行安排两种方式确定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集中建设用地的布局,以保证合理布局,满足各地区居民的使用需要,避免过度积聚导致局部地区居住环境恶化。
  在中心城沿轨道交通线划定控制区,可用于集中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约300万平方米。
  规划通过区县自行安排来解决500万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
  第15条 配套建设
  根据《北京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十一五”期间,新建住房1.23亿平方米,全市年均住房建设量约2500万平方米,除去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如按15%比例配建,可保障本市约100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

  第16条 2007年用地布局
  根据市国土局及各区县用地供应及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需求情况,初步确定32个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项目用地布局。

第四章 规划评估

  第17条 规划和建设标准
  维护被保障群体的根本利益,合理设置和优先建设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提供便捷的居住生活服务。同时,提供适宜的采光、日照、通风条件,严格执行噪声防治标准,提供人性化的公共空间和绿地,形成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健康安全的人居环境。

  (1)优化规划标准。鼓励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合理的高强度开发,建设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的居住用地,根据用地条件,可在现有控规标准基础上适当上调0.1~0.2,并保证较好的人居环境。
  (2)完善配套标准。严格执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384号文),加强居住区配套标准的分类指导。对于轨道交通周边安排的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从交通需求引导、建设成本等方面考虑,可以适当减少停车配套指标。
  (3)明确面积标准。廉租房一居室40平方米,两居室60平方米。平均套型标准为5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平均套型标准为70平方米。两限房套型建筑面积90%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平均套型标准为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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