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划定控制区。经初步估算,控制区用地约26平方公里,除去难以利用的用地外约有10平方公里用地可用于安排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建设规模约2000万平方米。
(2)地铁综合开发。利用轨道线路车辆段和停车场建设安排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在解决好噪音、交通组织、震动、管线布置和保温等问题的基础,预计可安排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约200万平方米。
(3)开发配建。制定相关政策要求开发建设项目必须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作为入市条件。至2010年全市居住用地供应规模约为90平方公里,除去轨道周边及其他已供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按15%比例配建,可建约1200万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
(4)提高强度。在以轨道交通为支撑的前提下,通过适当提高轨道沿线用地土地使用强度的方式,安排部分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据初步估算,2010年前建成的轨道沿线可用于安排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约15平方公里,将用地的容积率平均提高0.1~0.2,预计可新增建设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约100万平方米。
(5)实施代建。对于提出规划调整(如调整用地性质)的项目地块进行综合研究,同意调整的同时要求代建部分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依据近几年规划调整情况对未来几年进行估算,预计至2010年可新增建设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约100万平方米。
(6) 通过清理回收的方式,获取部分土地资源进行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规划建设。
(7)综合考虑各区县需求和远期轨道建设情况,由各区县结合自身发展情况,在规划轨道线周边优先安排集中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总建设面积约为400万。
第13条 规划布局
规划通过集中建设和配套建设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我市保障性住房及“两限”住房建设3000万平方米的规划目标。其中集中建设安排2000万平方米;配套建设1000万平方米,共计3000万平方米。
(1)中心城集中建设用地布局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布局主要选择中心城中心地区以外区域,主要集中在城市东部、南部的边缘集团,重点是定福庄、南苑、丰台、石景山等区域。
(2)主要区县集中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对各新城集中建设保障新住房的用地进行了初步整理,下一步将结合区县功能定位、轨道交通情况及新城控规编制深化落实。
第14条 集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