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
第7条 规划期限为“十一五”期间。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规模
第8条 规划目标
“十一五”期间,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的建设力度,丰富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的层次。对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实现“应保尽保”,力争使大部分低收入家庭和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也得到改善。
第9条 建设规模
“十一五”期间,北京市新建住房1.23亿平方米,其中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规划安排经济适用住房1500万平方米(含廉租住房150万平方米);两限住房1500万平方米。共计3000万平方米,占住房总量的24.4%。
第10条 年度目标分解
2008-2010年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规划总建设规模约180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48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120万平方米,“两限”商品住房1200万平方米。
第三章 用地布局
第11条 布局原则
(1)符合城市空间结构调整方向的原则。统筹中心城、新城协调发展,兼顾城市发展现状,同中心城功能调整优化相结合。重点在中心城中心地区以外区域,在城市东部、南部区域安排保障性住房及“两限”住房,以引导人口合理分布。
(2)强化轨道交通引导作用的原则。综合考虑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支撑条件对土地利用强度和交通出行的作用,重点在轨道交通沿线用地和站点周边用地集中安排保障性住房及“两限”住房,以有效解决居住出行,缓解交通拥堵状况。
(3)综合考虑就业与居住的均衡发展需求的原则。根据区县功能定位,结合产业布局和人口就业结构,综合考虑就业与居住的均衡发展需求。
(4)采用“集中”和“配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的原则.
以集中建设和开发配建作为主要手段,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模式进行空间布局,促进社会公平和融合。
第12条 资源测算
通过划定控制区、地铁综合开发、开发配建、各区县安排四种主要措施和清理回收、提高强度、实施代建等三种辅助措施以及办法,确保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资源约4000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