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发展一年生优势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花卉等)的区域,其项目区应主要安排中低产田改造项目。
3、万州、江津、永川、云阳、奉节、忠县、开县、长寿、垫江、巫山等已定全市柑橘重点区县,在发展柑橘的项目区应安排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4、具有发展多年生中药材、茶叶、猕猴桃和其他干鲜果等特色产品的优势地区,其项目区应安排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5、其余项目区原则上安排中低产田改造项目。
6、在同一区县,可根据自然环境条件和开发利用形式的不同,分别选择不同的项目类型。
(二)项目规模确定
每个区县(自治县)年度安排项目个数原则上1-2个,最多不超过3个,并按以下三种类型选择确定:
1、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应按流域、灌区或相对集中连片的耕地进行统一规划、综合治理、规模开发,确保建设一个成效一个。单个项目治理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0亩,单个项目区涉及的乡镇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
2、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工程单个项目治理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0亩,包括流域内应治理的耕地、园地和林地。其中耕地治理面积不低于1000亩。单个项目区涉及的乡镇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
3、考虑到我市丘陵山区因自然条件所限,耕地比较分散且面积较小,一个地块的面积难以达到5000亩的规模,因此允许这些地区在实际执行中,在同一小流域或同一灌区内,选择3-4个面积相对较大的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以达到5000亩要求,这样更切合我市实际。
(三)项目投资概算
鉴于项目投资年度增幅较大,投资标准逐年有所增加,以下有关数据只能用于项目规划和项目申报时参考:
1、项目总投资:各区县(自治县)年度土地治理项目总投资标准以上一年投资总额为基数,其投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10%,以此作为年度开发任务量。
2、亩投资标准。土地治理项目投资标准仍执行:中低产田改造680元/亩;生态综合治理1000元/亩。投资标准含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集体和群众自筹资金。
3、投资比例:年度中央、市及各区县(自治县)资金投资比例继续按《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配套保障实施办法》(渝财农〔2005〕26号)执行。
4、农民筹资投劳。项目区农民筹资投劳按中央资金的50%计算。筹资包括现金和以物折资;投劳按每个劳动日折资30元计算。
四、资料报送
(一)报送程序:
1、根据《县级农业综合开发规程》(国农办〔2001〕173号)和《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渝财农〔2006〕118号),项目申报单位(乡镇)按照国家和市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在充分征求项目区农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项目,编制方案,报区县(自治县)农综办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