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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第七期项目规划和2008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6、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环境保护,充分利用循环经济的原理,把改善生产条件与改善生活条件、改善生态环境结合起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7、产业化开发原则。在坚持农业综合开发宗旨和方向不动摇的前提下,土地治理项目要与产业化项目紧密结合,大力扶持本地区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能带动农民增收,与市场联系紧密的产业,有条件的地方,尽可能选择土地治理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基地相结合的地方,使基地建设与产业发展一体化,充分发挥基础设施的最大效益。
  8、资金整合原则。要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为平台,积极推行各项支农资金向项目区集中, 同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共同打造现代农业园区。对积极推行支农资金整合、符合招商引资、有利于土地流转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条件的项目优先立项。
  二、任务与要求
  (一)项目规划
  1、项目选址:要通过对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等因素的考察为土地治理项目选址。在自然地理条件选择上,要优先选择平坝丘陵地区,对山区有产业优势的也可以考虑;要选择坡度相对平缓,土层较厚,土壤相对比较肥沃的区域,对坡度大于25度、土层浅薄的荒山荒坡不予立项;要选择灌溉有水源,排水有出路的区域,对需要花很大成本消水或开辟水源的地区应暂缓立项。在社会经济条件的选择上,要结合城乡统筹试点和新农村建设,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区县农村工作重点相一致;要大力扶持优质粮油、柑橘、生猪、中药材等主要产区,对其他具有区域优势的产业,也予以支持;对骨干水利设施完好,输排水功能完善的区域应优先支持。
  2、项目衔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规划要与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衔接协调,使其符合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并回避交通、城建、水利、工矿等占地,防止因信息不通与有关单位发生冲突,导致投资浪费。
  3、项目选择:国家农发办最近对我市请求解决的有关问题作出答复,同意我市“自2008年起,按不超过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投资的30%安排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用于小流域治理项目建设”(国农办〔2007〕180号)。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比例的提高,更有利于各区县(自治县)选择项目,但必须强调,要继续坚持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只有那些具有发展特色经济林木(如柑橘、中药材、茶叶等)条件的地区,才提倡实施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因此,各地在项目规划中,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会同当地农业、水利、农机、林业等部门,实事求是地做好择优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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