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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建立税源管理联系制度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建立税源管理联系制度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7〕115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源管理的指导意见》(辽国税函〔2004〕558号),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建立税源管理联系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入,税收征管中的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由于社会涉税信息不畅,对部分行业、部分税种特别是一些零散税源缺乏有效的源头控管手段,严重影响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阻碍了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税收流失。因此,必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税收征管工作,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机制。
  加强税源管理,就是要在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以强化税源管理、加强税源监控为核心,以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建立起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税源管理体系,使税务部门更加有效地加强税收征管,实施纳税评估和税收分析,掌握税基,从根本上解决税源控管不严、堵塞征管漏洞问题,实现税收征管方式的转变,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协税护税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实际,依法履行职责,为加强税收征管、增强财政收入作出积极贡献。
  二、建立规范有效的税源管理联系工作机制
  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树立全局观念,把协税护税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应尽义务,积极支持、协助国税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加强征收管理。在坚持依法治税和税务机关执法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协税护税工作体系,共同搭建协税护税网络,实行税源管理联系的工作机制。
  (一) 市经委向国税部门提供生产企业的能耗资料。
  (二)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向国税部门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情况;建设项目招投标的中标情况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情况;与税收相关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发放及有关规划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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